2012深圳積分入戶材料清單
序號 |
材料名稱 |
適用范圍 |
1 |
積分入戶材料清單 |
所有人 |
2 |
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原件) |
所有人 |
3 |
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原件) |
所有人 |
4 |
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原件) |
所有人 |
5 |
學歷證書 |
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
6 |
畢業(yè)學校出具的《關于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復函》(原件) |
最高學歷為高技的 |
7 |
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
最高學歷為中專學歷的 |
8 |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
最高學歷為大專及以上學歷的 |
9 |
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 如下材料審驗后退:(1)全國統(tǒng)考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fā)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fā)證登記表。(2)持有廣東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yè)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yè)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tǒng)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須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專業(yè)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材料中需此復印件)。 |
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 |
10 |
職業(yè)資格證書 |
取得職業(yè)資格的人員 |
11 |
全國統(tǒng)考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如下材料審驗后退:須提供專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 |
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 |
12 |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注冊登記信息查詢單、個人就業(yè)的須提供在本市就業(yè)單位出具的就業(yè)證明、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3年納稅證明 |
以投資納稅為申報條件的人員 |
13 |
學籍檔案(審驗后退) |
最高學歷為中專及以上的所有人 |
14 |
近五年(2008 -2012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 |
有相應獲獎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15 |
近五年(2008 -2012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 |
有相應榮譽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16 |
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 |
有相應專利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17 |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 |
本人或配偶在深房產參與積分的人員 |
18 |
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原件) |
有獻血記錄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19 |
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原件) |
有參加義工服務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20 |
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 |
有參加社會捐贈并納入積分的人員 |
21 |
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原件) |
所有人 |
22 |
本人戶口薄、身份證 |
所有人 |
23 |
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
有隨遷子女的人員 |
24 |
子女在校學生證明(原件) |
隨遷子女年齡在16至20周歲且在中學就讀的人員 |
25 |
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 |
申請異地子女隨遷的人員 |
26 |
結婚證 |
已婚人員 |
27 |
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 |
離婚或夫妻雙方一方有前次婚姻的人員 |
28 |
擬引進人員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原件) |
當前未孕、未曾生育人員 |
29 |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
已孕或已生育的人員 |
30 |
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
所有人 |
31 |
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復印件) |
所有人 |
32 |
委托代理協(xié)議(復印件) |
用人單位委托代理機構申辦的人員(單位申辦) |
說明:
1、除特別注明外,上述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并按材料清單順序整理好,左上角裝訂。
2、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高中學歷遺失的需提供高中畢業(yè)證明。
3、此材料清單僅作簡要引導,具體所需材料和相關要求請閱讀《2012年度用人單位(個人申辦)辦理積分入戶指南》。
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 www.sz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