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未通過人員中:
有5人是因公安部門反饋有違法犯罪記錄而不通過。
有2人是因捐款信息比對不通過。
有3人是因義工信息比對不通過。
有5人是因有人才引進不良誠信記錄,扣分后不足100分而不通過。
有184人是因其填報的房產信息與我市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房產信息比對不通過。
請公示通過人員按照人才引進業(yè)務申報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材料清單,參照《2015年度深圳市在職人才引進操作指引》準備材料,由呈報單位(所在用人單位或委托的代理機構)在書面材料受理時限內提交至市、區(qū)政府人力資源部門。
呈報單位及個人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于呈報單位及個人存在《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府辦函[2013]37號)第二十、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行為的,將根據規(guī)定嚴肅處理。
附件:1.2016年第二十四批在職人才引進公示通過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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